第一,基本法保障了国家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,实现了平稳过渡。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,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(cì )全体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(běn )法。澳门(mén )基本法的颁布,要求澳门在后过渡时期在法律本地(dì )化、公务员本地化、政治体制等各领域的重(chóng )要政策、制度必须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,抵触基本法的必须修改(gǎi )或废止,实现平稳过渡的目(mù )标。在世界历史上,既能(néng )够以和平方式(shì )解决历史遗留问题,又(yòu )能够保持社会稳定、人心安定是绝无(wú )仅有的,充分显示(shì )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优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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